南充市顺庆区众焱金融调解中心办案流程
一、申请调解
(一)当事人申请调解应提交《调解申请书》(附件1),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调解中心秘书处。
(二)调解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名称或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电话、证件名称及号码;
2.纠纷简要事实及申请事项;
3.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印章。
(三)调解申请书应当附具调解申请所依据的证据资料。
(四)办案流程自调解中心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开始。
二、受理登记
(一)调解中心秘书处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书之日开始两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登记。
(二)调解中心秘书处确认调解申请的内容及证据资料已完备的,予以受理。调解申请的内容及证据资料不完备的,调解中心秘书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完备。
三、受理通知及权利义务告知
(一)调解中心秘书处受理案件后,将《调解受理通知书》(附件2)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告知书》(附件3)通过邮寄或邮件的方式发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阅读并理解后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名。
(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须尽快与对方沟通确定调解时间,并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到指定的调解地点进行现场调解。
四、调解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调解地点进行签到。
(二)调解开始后,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开展辩论。
(三)调解员宣读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询问对证据是否有异议,有异议提出理由加以说明。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要结合情况帮助当事人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引导,消除对立情绪,拉进双方意见的距离,促使达成协议。
(四)在协商过程中,调解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五)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对实际的调解情况进行记录,待调解结束后将调解笔录交予当事人确认并签名。
五、调解结果
(一)经调解后,纠纷双方达成共识的,调解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及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中心印章。
(二)调解中心秘书处将《调解协议书》邮寄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收到后应签收《送达回证》。
(三)协调失败的,首先,调解员单独做申请人工作,努力让申请人放低“主张”的要求;其次,调解员单独做被申请人工作,努力让被申请人接受申请人的“主张”;最后开协调会,如再次失败,就再次单独做双方思想工作。